为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山东将进一步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推动矿山企业重点从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进露天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推进尾矿库重大灾害治理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矿山企业需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综合采取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3至5年采掘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露天矿山必须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对边坡地质构造发育、出现变形或滑坡征兆的,必须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尾矿库必须按照规定对坝体进行全面的安全性复核,每年5月底前完成调洪演算。在用尾矿库要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质量检测,组织对坝体、排洪系统等开展全面汛前汛后安全检查。地方政府要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过3年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明确关闭时间,实施闭库治理。
矿山企业要建立并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遇极端天气严禁人员入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